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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道德行得通嗎?

二十世紀,道德行為發生了巨大變化,尤其是在西方——主要是歐洲和北美、澳洲和新西蘭的英語世界。在很大程度上,這一直是達爾文主義的結果,(達爾文主義)認為人類是屬盲目偶然性的產物,因此沒有持久或超越的目的。正如使徒保羅所說,「如果死人沒有復活,『讓我們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哥林多前書15:32)。


兩次世界大戰的暴行也讓人們質疑,如果一位慈愛的神真的存在,怎麼會發生這樣的大屠殺。青黴素(盤尼西林)和「藥丸」在使人們擺脫婚外親密關係的兩大恐懼方面:懷孕和疾病發揮了作用。觀念改變了,但問題依然存在。性傳播疾病依舊存在,使人衰弱且致命。


及後是知識分子,新道德的世俗佈道者:西格蒙德·弗洛伊德、阿爾弗雷德·金賽、威廉·馬斯特斯、弗吉尼亞·約翰遜、愛德華·布雷徹,以及其他旨在將我們從過往維多利亞時代——另一個極端——壓抑中解放出來的人。不管是什麼原因,結果曾是令人吃驚的。曾經可恥的行為現在被認為是正常的——甚至是值得稱讚的。


巨大的轉變


在西方文化中,至少曾經有過一種對神名義上的意識,並且在許多人中對祂的存在有著堅定的信念。基督徒和猶太人在某種程度上都將聖經——特別是十誡——作為行為的指路明燈。這些規則緩和了人類的行為,但在二十世紀下半葉,這些國家對神和道德的信仰大大惡化,竟然在二十一(世紀)的前二十年甚至更迅速地下降。


在法院和教育機構中,世俗的人文主義已經取代了十誡。但是,除了相信權威神之外,真的可以有道德的社會秩序嗎?問題是人們無法就什麼是道德和倫理達成一致。


在互聯網迅速地搜索有關通奸證明了這一點。邁克爾‧W‧奧斯汀(Michael W. Austin)博士在《今日心理學》中寫道:「在我的道德課程中,我與學生討論與婚姻和為人父母有關的家庭道德問題。我們經常討論當代哲學家理查德‧瓦瑟斯特倫(Richard Wasserstrom)的一篇文章〈通姦不道德嗎?〉我相信答案顯然是肯定的」(〈通姦有什麼不對?〉,2011年8月1日)。但是,在另一篇《今日心理學》文章中,克里福德‧N‧拉撒路(Clifford N. Lazarus)博士寫道:「換句話說,關於有婚外關係,既有健康的原因,也有不健康的原因。諷刺的是,在某些情況下,私通可以加強婚姻」(〈我們認為我們所知道的關於通姦的一切都是錯的嗎?〉,2013年7月17日)。


因此,雖然我們大多數已婚人士認為我們的伴侶忠於我們在道德上是正確的,並非所有人都同意。奧斯汀和拉撒路都通過人的理性來處理這個課題,從問題的雙方提出論據,但除了神之外,人的理性只不過是意見和哲學——卻是現今各級教育的課程。


托馬斯‧潘恩(Thomas Paine)在1794年至1807年間分三個部分出版了《理性時代》。潘恩是一位自然神論者,他相信更高的力量,但拒絕在主要宗教和宗教文本——包括聖經——中的啟示知識。潘恩提倡人類理性代替神聖啟示。


是不是該停下來問問人類選擇的方向是否行得通呢?事實是什麼?關於這個課題可以寫一整本書,但是限於本文的可用空格,讓我們僅考慮我們「新道德」的三個方面。


1:不利於婚姻


人的理性說,在婚前測試一個人是很好的——幾乎就像一個人在購買汽車之前會試駕一樣——以確定他或她是否與你相融。這是大多數人的觀點,根據《國家衛生統計報告》(National Health Statistics Report)2016年的一篇文章:「在2011-2013年,60%的女性和67%的男性同意,『婚前同居可能有助於防止離婚』」(〈關於婚姻、生育和性行為態度的趨勢:美國,2002年、2006-2010年和2011-2013年〉,2016年3月17日)。


這是許多人的看法,但人的理性和大眾的看法並不總是與事實相符。早在2002年,(美國)羅格斯大學(Rutgers University)的國家婚姻計劃聯合主任大衛‧波波諾(David Popenoe)就證實,談到同居時,人類的理性是錯誤的:


許多研究發現,婚前同居的人婚姻滿意度較低,最終分手的可能性是相當高得多。一個原因是,同居的人可能膽怯作出承諾,並且在出現問題時更可能決定停止。但除此之外,同居的行為可能導致使幸福婚姻更加困難的態度(《全國婚姻計劃‧婚姻的十大神話》)。


西華盛頓大學的傑‧蒂奇曼(Jay Teachman)在一項題為《婚前性行為、婚前同居以及女性隨後婚姻解體的風險》的研究中解釋了如下:


婚前同居是文獻中見到的婚姻解體最有力的預測因素之一。從布特和約翰遜(Booth and Johnson)(1988年)和貝內特、布蘭克和布盧姆(Bennett, Blanc, and Bloom)(1988年)的報告開始,幾乎所有關於婚前同居和離婚之間關係的研究都發現了正向的關係(《婚姻和家庭期刊》,2003年5月)。


蒂奇曼在引用五項進一步研究的同時進一步強調了這一點:「同居最明確的相關因素之一是婚姻解體的風險增加......不管婚姻維持了多久,在結婚之前曾經同居一段時間的婚姻以離婚告終的可能性,比沒有同居的婚姻高達50%。」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發現是出乎意料的,這使得蒂奇曼和他的團隊的結論更加可信。「早期的研究人員對這項結果表示驚訝,因為有時理論上認為婚前同居可以充當篩選裝置,允許夫妻選擇一個可以締結成功婚姻的伴侶。」


2:不利於孩子


意外懷孕在婚姻中很常見。我們當中有多少人可能是「意外」出生的呢?在婚姻中,即使是計劃以外的孩子,父親和母親可以愛護和照顧他。但是當一個孩子在穩定的父母關係之外來到這個世界,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據《時代》報導,在艾米‧沙利文(Amy Sullivan)的一篇題為〈成年單身母親熱潮的背後〉的文章中,單身女性中意外懷孕率最高的群體不是許多人認為的青少年,而是二十多歲的單身女性。在這二十多歲的人中,10次懷孕中有7次是計劃外的,這就造成了一個難題。許多女性選擇終止她們的難題,但墮胎並不總是像人們想像的那麼簡單。

對許多人來說,墮胎會造成長期的、意想不到的心理問題。其次是那些選擇生育的人。鑑於當時的情況和有限的選擇,這是值得稱讚的,但對母親和孩子而言,如果有後果的話,那又是什麼呢?引用沙利文女士的話,「一項又一項的研究表明,未婚母親所生的嬰兒最終陷入貧困的風險更高,而母親本身也要面對教育和經濟障礙。」


至於那十分之三的單身女性在二十多歲的時候就打算非婚生子又怎樣呢?就為什麼這麼多人在作出承諾之前便選擇生兒育女而言,存有很多辯解。一是現今的男人往往沒有準備好在經濟上養家糊口。這個辯解成立嗎?建議專欄作家艾米麗‧約菲(Emily Yoffe)以「謹慎」的名義為Slate撰寫文章,針對這一論點寫了以下內容:


「學者凱‧海莫維茨(Kay Hymowitz)……扭轉了這一論點,說並不是嚴苛的經濟條件導致女性生育沒有父親的孩子,而是決定生育沒有父親的孩子會導致嚴苛的、自我延續的經濟狀況。她解釋說,堅信穩固的婚姻是一個人生活的核心——先有這婚姻才組建家庭——會鼓勵女性和男性在自律和深思熟慮的基礎上做出重要的選擇。這是一個『向上流動所需要的公式,一個在艱難的新知識經濟中,尤為重要的質素』」(〈……嬰兒與我倆〉,Slate.com,2008年3月20日)。


優菲(Yoffe)女士的文章將美國的單親家庭風氣描述為「國家災難」。雖然她宣揚婚姻和家庭的重要性,但讀者卻以各種藉口回應:「生孩子會壓力很大,生活會發生很大變化。父母需要按照他們的時間表來處理他們的關係」。「我覺得生孩子本身就是福氣。要在你結婚之前得到那份祝福」。「你怎麼敢暗示意外懷孕就應該結婚?」


請注意,所有這些反應都是基於情緒,而不是事實。當優菲女士被指責「與現代文化完全脫節」時,她回應道:


「那可能。但這也意味著現代文化與兒童的需求脫節。一些研究人員認為,非婚生子女是美國階級日益分化和生活不平等的主要原因,是將兒童置於更加嚴格的種姓制度的第一步。研究發現,單身母親所生的孩子更可能貧窮、有行為和心理問題、高中輟學,並且自己繼續生下非婚生子女。」


人類理性的問題在於情緒和議程妨礙了理性思考。即使沒有情緒和議程,理性的人類推理也並不總是最好的解決方案(箴言14:12;16:25)。可悲的是,有時會因為所有錯誤的原因而懷上孩子。結果對孩子不好。再次引用沙利文女士的話,「女性也容易誤信懷孕——即使是意外懷孕——可以鞏固一段關係並拉近夫妻之間的距離。事實上,所有的統計數據都表明嬰兒給人際關係帶來壓力。更多的夫妻最終分道揚鑣……而不是結婚。」


在當今的後現代世界中,事實似乎並不重要。我們現在生活在一個情緒、個人觀點和自我表達的力量盛行的時代。但真相並非不固定的。要么是真實的並有事實支持,要么是不真實的並沒有。


十年來,普林斯頓大學的《脆弱家庭和兒童福利研究》跟隨了5,000名兒童的家庭,其中四分之三是未婚父母所生。根據這項研究,這些父母中的大多數,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都表示他們想要結婚——並且想要跟對方結婚。但不知何故,他們覺得這種共同決定超出了他們的能力範圍。由於沒有成功,慣性力開始將它們分開。孩子出生五年後,只有16%的夫妻結婚,60%的夫妻分居(〈……嬰兒與我倆〉)。


道德選擇很重要。它對婚姻和孩子很重要——歷史學家和社會工作者都知道,家庭的破裂會對國家結構造成災難性的影響。


3:不利於您的健康


儘管2008年對許多人來說聽起來像是古老的歷史,但自從這個令人震驚的標題出現在美國各地的報紙上以來,幾乎沒有什麼變化:「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CDC):至少四分之一的少女患有性傳播疾病」(【美聯社】,2008年3月11日)。文章繼續澄清說:「根據該年齡組中的第一項此類研究,全國至少有四分之一的少女患有性病,或超過三百萬青少年。導致宮頸癌的病毒是14至19歲少女最常見的性傳播感染……在承認曾經發生過性行為的女孩中,這一比例為40%。」


自那報告以來,情況並沒有好轉。一份2016年社區實踐中心(Center for Community Practice)新聞稿報導稱:「性病在全國連續第三年增加」。但是,與其鼓勵年輕女性完全避免這些禍害,被受尊敬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建議卻是:「所有25歲以下性活躍的女性每年都應該接受淋病和衣原體檢測。25歲及以上有風險因素的女性,例如新的或多個性伴侶,或患有性病的性伴侶也應每年進行淋病和衣原體檢測」(〈我應該接受哪項性病檢測?〉CDC.gov,7月2021年2月22日)。


性病不是無害的感染。它會導致不育、長期的疼痛、宮頸癌和危及生命的宮外孕。它能使你需要終生和令人作嘔的藥物雞尾酒治療,甚至導致死亡。若果你必須告訴想與之共度餘生的人你患有無法治癒的性病,處於那個位置是多麼的有壓力。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確實提到了避免性病的選項,但只不過是如下:選項,包括禁慾、減少伴侶數目、相互一夫一妻制、疫苗接種、乳膠屏障——並沒有鼓勵選擇我們的造物者命令的「選項」。只有相互禁慾繼而履行一夫一妻制婚姻才能確保預防這些危險的疾病。


缺少的是支配我們最親密關係的無形法則。性革命——不那麼新的「新道德」——在1960年代興起。不,這並不是說在此之前沒有人充當野貓。遠非如此——但在60年代,西方的態度發生了巨大變化。溫廸‧沙利特(Wendy Shalit)引用愛德華‧M‧布雷徹(Edward M. Brecher)在1969年的假設:「我認為,這是一項性研究任務:客觀調查從性壓抑中解放出來,免於性羞恥和內疚,其對男性、女性和兒童的短期和長期影響」(《回歸謙虛》,1999年,第26頁)。


沙利特女士回應說:「歡迎來到後現代性道德的世界,布雷徹先生。在某方面而言,它甚至比『被抑制者』想像的還要可怕……我猜,問題變成了:我們的游擊隊禮儀(今天的勾搭做法)和舊規則一樣好嗎?」(第26-27頁)。


這些「舊規則」是什麼?托馬斯‧潘恩(Thomas Paine)並不是第一個將理性凌駕啟示的人,但當人們誠實地看待「新」道德的事實時,很明顯,我們選擇人類理性而不是啟示結果是失敗的。我們沒有界限的勾搭文化不利於婚姻,不利於孩子,也不利於我們的健康。


幸福的婚姻,健康的家庭,遠離心痛


早在托馬斯‧潘恩之前,我們造物的主就向第一個男人和第一個女人發出了指示。設計我們的那一位對化學、生物學、解剖學和情感瞭如指掌。當我們遵守他制定的法律時,會產生好的結果,但違反了會帶來痛苦、悲傷和死亡。神給了我們的始祖一個選擇。他們可以接受啟示的知識,這些知識會啟發他們了解這些無形的法律,或者他們可以相信自己能夠判斷是非。正如聖經的學生所知道的那樣,他們的選擇很糟糕。他們相信自己的五種感官和為自己推理的能力,從那時起,他們的後代一直在做同樣的事情。但證據很清楚:心碎、家庭破碎、孩子感到委靡和困惑,以及肢體受損,都是無視造物的主律法的結果。


談到親密關係時,聖經中神並不拘謹。他對人類的啟示的第一章表明,我們是為親密而設計的。「神就按照他的形象創造人,照着神的形象創造他們;他創造了他們,有男有女。神賜福給他們,神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這地,治理它』」(創世記1:27-28)。


在創造了男性和女性之後,神創造了我們稱之為婚姻的結合。「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4)。下一節告訴我們,他們赤身露體,並不感到羞恥——但這即將改變。正是在他們聽了仇敵的話之後,羞恥感進入了他們的意識,他們向神隱藏了自己(創世記3:9-10)。他們的恥辱從何而來?答案可以從神擺在他們面前的問題中找到:「誰告訴你,你是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那樹上所出的,就是我吩咐你不可吃的嗎?」(創世記3:11)。


從那時起,我們稱為撒旦或魔鬼的仇敵,一直在努力破壞男女之間最親密的關係。然而,為人類所責備的是誰?就是那種親密關係的創造者。


婚姻中的親密關係——建立於生物學上一男和一女之間——是正義和健康的。婚姻是值得尊重的,但非這種關係之外的性活動。「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共眠的床也不可污穢,因為淫亂和通姦的人,神必審判」(希伯來書13:4)。聖經律法的基礎是十誡所表達的愛,其中之一是「不可姦淫」(出埃及記20:14;申命記5:18)。


今天,很少有人關心為婚姻保留親密關係。人們隨意「勾搭」和脫鉤。婚姻已成為事後的想法,是「對禮服說是」的一日活動。然而,神啟發了聖經的警告,要避免在神性婚姻之外的所有性行為,並建議我們在受到誘惑時轉身逃跑。「你們要遠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體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體。」(哥林多前書6:18)。


不,神不反對親密關係。在正確的大前題下,他絕對贊成。但是,當我們作離題的推理並在婚前、婚外或與同性之間進行性行為時,結果是痛苦、心痛和煎熬。 是不是時候該睜大眼睛看看事實呢?